學務處勵學措施-學習型實習申請公告
壹、【辦理對象】
1.低收入戶學生。
2.中低收入戶學生。
3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。
4.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。
5.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。
6.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之原住民學生。
7.導師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。
貳、【收件時間】
即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(五)止。
參、【學習型實習細則】
運用虛擬貨幣平台累積T(時間)幣,轉換為G(實質)幣,兌換比率按當年度基金情況公告。
類別 |
說明 |
點數(G幣) |
全學期實習 |
全學期參與無支薪實習 |
200 |
學期間實習 |
學期間邊上課邊參與無支薪實習 |
50 |
暑假實習 |
暑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 |
100 |
寒假實習 |
寒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 |
50 |
實習獎勵 |
各類實習期末成績達85分者,額外獎勵總點數10% |
總點數10% |
核發原則: 1. 實習類別定義:有學分之專業實習課程。 2. 若該實習已獲取其他津貼或薪資,則不再予以補助。 3. 在學期間各類別實習每人僅可申請1次,唯全學期實習若是學年課程每人可申請2次。 |
核發時程:
1. 實習開始時,經系所認定為無支薪實習並檢附相關審查資料(學習型實習申請書、切結書、個人課表)者,給予30%補助。
2. 期中評量後繳交相關評量資料,通過審核給予30%補助。
3. 實習完成後繳交相關評量資料(實習成績單、實習證明),通過審核給予40%補助。
肆、【收件位置】
請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專責導師(林昕衡先生,04-23590121*2310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