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系碩士班必修科目表
科 目
學分
第一學年
第二學年
第三學年
上
下
必修
碩士論文
6
漢學英文
4
2
治學方法
必 修 學 分 數
12
選 修 學 分 數
28
畢 業 學 分 數
40
*108學年度起新生適用。
註1:106學年度起碩士生得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相關課程(選課方式請配合各系規定),
開放至多3學分為畢業承認學分。
註2:自107學年度(含)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,均須於入學後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;
通過者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註3:自108學年度(含)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,須參與開題報告始得提請學位考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