績優特才入學獎學金辦法
第一 條 為 鼓勵及增進具特殊成就表現 、 成績優 良 學生就讀本校 並激勵 學生奮學 向上 、 勤研學術,特 設 「 績優特才 入學獎學金」 ,遴選 具特殊 才能 、優良 傑出 表現、品德兼優之 學生,資為全體學生表率。
第二 條 經費來源: 由楊武晃先生暨夫人鄭麗蓉女士賢伉儷捐贈 第一筆經費US$70,000 亦接受校友、各界關懷東海大學人士及機關團體之捐款等。
第三 條 獎助名額 預計發放 5 9 名, 由 教務處召集委員召開 會議 決定。
第四 條 本校大學部一年級 績優 新生 ,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 者 ,得提出申請
一、 入學成績優異,且 高中 職 階段 含以上 曾參加國際性、全國性競賽表現特別優異,獲得獎項或名次者。
二、 入學成績優異,且 高中 職 階段 含以上 具特殊 成 就 表現 或 具體優良事蹟 者 。
第五 條 推荐及評審方式如下:
一、 學生申請後 經 各系系務會議選荐一至二名 優秀 學生 為 候選人送至各學院,並檢同推荐表、自傳 約壹千字 、 賽事獲獎證明 需註明比
賽性質、規模、人數等詳盡資料 、 優良事蹟証明 、高中 職 成績表現 含 在校成績、入學成績 等文件 。
二、各學院 通過院務會議辦理 初審, 至多 推荐一名 優秀 學生,送 教務處彙辦。
三、由 教務處召集 委員召開會議,就各院荐送人選及資 料 進行複審 及 決議。
第六 條 依 當年度 核定名單, 受獎助學生 獲 一 學年獎學金 1 0 萬元 ,並 分上、下學期平均核發獎學金 。
第七 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,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、休學 、轉學 或退學之情形者,自動喪失獎勵資格 。
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,經委員會審查確認後,不受前項限制。
第八 條 已 領取本獎學金 者 ,不得同時領取 本校 「優秀新生入學獎勵」 。
第九 條 本辦法之修訂經本校 教務處 召開 會議通 過後實施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