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「績優特才入學獎學金辦法」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「績優特才入學獎學金辦法」辦理,詳如附件一。
二、本獎學金名額預計發放5至9名,新生申請後經各學系選荐1至2名優秀新生為候選人送至所屬各學院辦理初審,各學院至多推薦1名優秀新生至教務處辦理複審。各系(院)審議之會議記錄應妥善留存。
三、新生申請期限:113年9月9日起至9月30日止,將申請表(附件二)、申請資料送繳學系。
四、請各學系於各學院規定時間內將候選人資料送交各學院,請各學院於113年10月24日(星期四)前將通過初審之候選人申請表、個人資料表(佐證資料等)及審議會議紀錄(學系及學院)送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。
五、經教務處複審核定之獲獎生,可獲獎學金新台幣10萬元,並分上、下學期平均核發獎學金。
六、已領取本獎學金者,不得同時領取本校「優秀新生入學獎勵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