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繁星推薦: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。
二、申請入學: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。
三、分發入學:學科能力測驗或分科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。
第四條 學士班繁星推薦、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並註冊入學之新生,其成績達下列標準者,
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6萬元。
一、繁星推薦:高中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二十,且學科能力測驗達
分發系組簡章所訂之檢定科目頂標者。
二、申請入學:分發系組甄選總成績名次為各系組招生名額之前百分之十者
(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),不遞補。人數超出時,按簡章所訂
「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」比序。不含APCS組、青年儲蓄帳戶組及外加名額。
三、分發入學:分科測驗成績累計百分比達分發系組前百分之二十,各系組流用前核定招生
名額30人(含)以下獎勵一名、31至60人獎勵二名、61至90 人獎勵三名、
91至120人獎勵四名。成績相同,但人數超出時,按簡章所訂之「同分參酌順序」比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