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9年11月29日系務會議通過
89年12月12日經校長核定
第一條:設置目的:
為加強本系未來發展競爭力,鼓勵本系教師在學術研究、教學、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,改善學生學習環境,提昇本系在國際學術交流、系友聯繫及與產官學界等合作關係,特設置本發展基金專款及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:專款來源及存入方式:
以本系不定時向外界募款方式為之,並配合學校會計規定設置本專款專帳,以便存入。本專款之存提,皆須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。
第三條:捐款方式:
捐款人(單位)得以現金、劃撥、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專款中,而捐款時亦可指定或不指定捐款用途。
第四條:捐贈證明:
每筆捐款,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「捐贈證明」給予捐款人,以玆證明,並便利其報稅。
第五條:專款用途:
第六條:專款運用程序:
本專款之使用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專款用途之項目,擬定詳細計畫書並編列預算,且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方可提領使用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