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修課學分數規定
大學部畢業學分:128學分(含必修60學分,通識12學分,選修56學分)
大一至大四,每學期修課學分規定:
大一~~大三:下限:16學分,上限:25學分(有修習輔系獲雙學位或各學分學程者,得申請超修 至28學分)
大四:下限:9學分,上限:25學分(有修習輔系獲雙學位或各學分學程者,得申請超修 至28學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