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
為鼓勵本系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之碩士生,修業一年以上,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,得於每年十一月公告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。
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之標準,規定如下:
一、修習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二十學分(含必修學分,不含補修大學學分)。
二、歷年學業成績班排名平均前二分之一。
三、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四、發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一篇或研討會論文二篇。
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,應繳交下列文件:
一、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
二、學士、碩士歷年成績單各一份。
三、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各一份。
四、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一份。(一萬字,含:研究題目、研究動機、研究大綱、研究資料、研究方法、預期成果、參考書目)
五、已發表之學術著作(含審查意見書)各一份。
甄選名額:1名。
甄選方式:含書面審查及口試。書面審查係就申請者所繳交之文件審查評分,口試辦理之時間將另行通知。評分標準依博士班甄試入學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