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海大學中文系--逕修讀博士學位-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

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

  • 單位 : 中文系
  • 分類 : 逕修讀博士學位 / 逕修讀博士學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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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 : 2024-08-19

 

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

為鼓勵本系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之碩士生,修業一年以上,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,得於每年十一月公告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。

 

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之標準,規定如下:

一、修習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二十學分(含必修學分,不含補修大學學分)。

二、歷年學業成績班排名平均前二分之一。

三、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
四、發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一篇或研討會論文二篇。

 

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,應繳交下列文件:

一、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

二、學士、碩士歷年成績單各一份。

三、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各一份。

四、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一份。(一萬字,含:研究題目、研究動機、研究大綱、研究資料、研究方法、預期成果、參考書目)

五、已發表之學術著作(含審查意見書)各一份。

 

甄選名額:1名。

 

甄選方式:含書面審查及口試。書面審查係就申請者所繳交之文件審查評分,口試辦理之時間將另行通知。評分標準依博士班甄試入學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