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海大學中文系---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

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

  • 單位 : 中文系
  • 分類 : 大學部 / 校外實習
  • 點閱 : 704
  • 日期 : 2021-10-18

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

108年6月19日 系務會議通過
 

第一條  實習目的

第二條  本系同意的企業實習之時間和限制

一、實習的時間

1、學士班大三升大四學生可以申請暑假全職實習和跨境實習。
2、學士班大四(含)以上學生可以上下學期申請全職或非全職的企業實習。 (註:非全職實習是指一週至少上班三天,跨境實習是指實習學生取得企業的同意,可以在指定的地點(如學校或家裡)上班,無須到企業所在地上班。)

二、實習的限制

1、申請之學生需知會家長或監護人參與職場實習。

2、申請之同學可以選修職場實習的課程,以符合本校一學期最低學分選修限制。

3、選修本系開設的企業實習課程學分最多僅能占系選3學分,選修外系開設的企業實習課程學分最多僅能占畢業學分的3學分。

第三條  實習課程說明

一、實習期間內配合實習單位之要求,實習天數須滿足以下要求:

       每一學分的實習時數須達60小時。若是跨境實習,須交付每工作天的工作內容,由實習課程授課教師認定是否滿足實習天數的要求。

二、實習學生在期中繳交至少10張照片(包含實習的環境、活動和同事等等,每張照片要有學生入鏡)以及由這些照片合成的投影片或是影片。期末繳交至少15頁投影片(包含公司介紹、工作內容、實習心得等)。

三、實習結束,系上將邀請企業的主管對實習學生給予評分;評分的及格分是60分,佔實習分數的百分之五十,另外的百分之五十將由系上授課教師給分。

四、經系上認定學期間實習的學生完成前述三項要求,將取得實習課程學分。

五、學生若是中途結束實習,無法取得實習課程學分。

第六條  實習義務

一、實習學生與企業簽結契約書,需依照合約規範進行工作,遵守實習單位輔導員之指派。

二、學生實習間不應遲到或早退。

三、學生實習期間不得有損害本校及本系聲譽之行為。

四、若實習工作內容須簽署公司保密條約,則實習結束後亦須遵守。此外,公司有特殊規定亦須遵守。

五、學生若因故無法完成實習者,應早一個月前告知授課教師及實習單位,不得擅離職守。若有牽涉實習學分之實習,敬請於學期加退選前辦理相關作業。

第七條  實習訪視   企業實習授課老師得視需要訪視學生的實習狀況,相關經費由校方支出。

第八條  附則 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,將另行公告之。

第九條  辦法之通過、公布實施及修正。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