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東海中文學報》稿約
114年9月修訂
一、本刊登載有關中國文史哲及跨領域研究之學術論文,歡迎海內外專家學者投稿。
二、本刊於1979年創刊,自2013年起改為半年刊,每年6月及12月出刊。來稿隨到隨審,審稿期約3個月。所有來稿均經編輯委員會初審後,送請專家學者進行雙匿名審查,通過後始予刊登。
三、論文稿長以三萬五千字以內為原則。來稿請依照《東海中文學報》撰稿格式撰寫,並提供與Microsoft word相容之文稿電子檔及PDF檔。
四、來稿請標明中英文篇名、作者中英文姓名、300字以內之中英文提要、5個以內之中英文關鍵詞,於文末附「引用書目」,並隨稿件提供個人基本資料(詳如附件)。
五、來稿以未曾刊登者為限,請勿一稿多投,學位論文及網路文章視為已發表,不予受理。曾於學術研討會發表之論文,但該會議未出版會後論文集者,不在此限。
六、獲刊登之論文,著作人即應授權本系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再授權其他資料庫業者,進行數位化、重製等加值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,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、網際網路、無線網路或其他公開傳輸方式,提供用戶進行檢索、瀏覽、下載、傳輸、列印等。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,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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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投稿之論文及其他相關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留底本。
十、來稿請以電子郵件附檔寄至thuclj@thu.edu.tw,或郵寄:407224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/東海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/《東海中文學報》編輯委員會。
【附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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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蒐集之目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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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識別類(C001、C003)、特徵類(C011)、教育、考選、技術或其他專業(C051)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期間:本活動籌備、進行期間。
對象:與本活動業務相關之校內(外)單位、監督或主管機關。
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校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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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本活動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及請求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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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您若拒絕或未依實或提供資料不完全,您將無法參與本活動,本活動主辦單位亦將無法為您提供相關服務。
個人基本資料
| 姓 名 | ||
| 聯絡電話 | ||
| 通訊地址 | ||
| 電子信箱 | ||
| 服務單位 | ||
| 職 稱 | □ 專任 □ 兼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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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最高學歷 | ||
|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 | 1. 碩士: 2. 博士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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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資料
(請確認後打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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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個人基本資料一份 □ 論文電子檔word檔、PDF檔各一份 □ 論文紙本一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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