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
108年6月19日 系務會議通過
108年10月22日 院務會議通過
109年6月23日 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
第一條 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規劃與推動本系學生實習課程,提升學生實習成效,依本校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七點規定,訂定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 設置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第二條 本會職掌與任務如下:
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系主任擔任。另置委員若干人,由本系教師代表四人、學生代表一人擔任,共同組成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必要時得邀請學界專家一人參與,亦可邀請校內外相關人員及其他學生代表列席。
第四條 本會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;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,始得作成決議,並提系務會議審議。
第五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。。
第六條 本系學生校外實習相關作業要點另訂之。
第七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,送本校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