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 稱:「慈暉獎學金」 申請資格:本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,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、至少通過一學期勞作教育,曾在校工讀或擔任中文系志工。 申請方式:請下載申請表,附112學年成績單,並由勞教處簽證工讀資歷或由中文系辦簽證志工資歷,送到系辦公室辦理。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10月21日(一)止。 備 註:請申請直式的單一學年成績證明書(不是橫式的歷年成績單),內容應揭露「百分成績」、「等第成績」、「等第積分平均」、「班/系排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