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 稱:108學年度「特殊學習成就獎」
申請資格:
應屆畢業班學生,與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80分以上,操性成績均為85分以上(97學年度第2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82分以上即可),基本勞作成績均在80分以上(免修基本勞作教育成績者除外)。
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:
1. 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,積極學習,有優良表現者。
2. 推展愛國、愛校、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。
3. 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申請方式:請下載推薦表,並檢同各學期成績單、自傳(約1000字)、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,送到系辦公室辦理。
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3月18日(三)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