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 稱:「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」 申請資格:(1) 本系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(2) 家境確為清寒 (3) 111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GPA 2.44(或百分制70分)以上、操行成績等第A(或百分制85分)以上 (4) 未接受其他任何獎學金(不含助學金) 申請方式:請下載申請表並詳實填寫,附歷年成績單、清寒證明、當學年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、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,送到系辦公室辦理。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3月13日(三)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