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 稱:「特殊學習成就獎」
申請資格:(1) 本系學士班應屆畢業班之畢業生
(2) 於本獎學金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GPA3.38(或百分制80分)以上
(3) 操行成績等第均為A(或百分制85分)以上
(4) 基本勞作成績除免修者外等第均為A-(或百分制80分)以上
(5) 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:
A.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,積極學習,有優良表現者。
B.推展愛國、愛校、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。
C.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申請方式:請下載推薦表並詳實填寫,附各學期成績單、自傳(約壹千字)、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等相關文件,送到系辦公室辦理。
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3月13日(三)止。